方局論

方局論

如寅卯辰,東方也,雜以亥卯未則太過,豈不為混局哉。

如亥卯未木局,混一寅辰,則太強,行運南北,則有純疵,不能俱利。

如木局木方齊來,須要天干順序,行運不悖。

如寅卯辰全,而又乾透甲乙一元神,復又遇亥之生,未之庫,決不發福,方不可混以局也。

如甲乙日遇亥卯未全,而又乾透庚辛一官星,又見右寅,左辰,則名利無成,局不可混以方也,甲乙日單遇庚辛,則亦無成。

来源:维基文库(公有领域)

← 返回目录